加入協會會員章程辦法 1. 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 一、學生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之在校學生,且須年滿二十歲(含)以上,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得為學生會員。二、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得為個人會員。三、團體會員:凡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並繳納入會費,得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權利。四、榮譽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對本會會務具有重大貢獻及成就者。五、贊助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贊助本會之公司、個人或團體。2.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贊助會員、榮譽會員及入會未滿一年以上之會員無前項權利。3.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4.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5.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6.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入會費說明,首次繳費需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一、入會費:(一)學生會員:新台幣1,000元。(二)個人會員:新台幣2,000元。(三)團體會員:新台幣10,000元。二、常年會費:(一)學生會員:新台幣1,000元。(二)個人會員:新台幣1,000元。(三)團體會員:新台幣10,000元。*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餘細則請看本會章程 個人贊助及企業贊助 *企業贊助體育運動可減稅!Q1:企業贊助體育運動可減稅嗎?營所稅稅率為?答:可以。(一)營利事業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二)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惟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之營利事業,採分年調整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稅。Q1:贊助體育運動與贊助其他項目(如慈善或文化)之減稅效果一樣嗎?答:不一樣。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營利事業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及公益信託,最高認列金額為所得額之10%。惟體育運動捐贈款項,可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全數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以計算減免營所稅。*詳細企業贊助條文Q&A可至下列網站查詢:教育部體育運動贊助Q&Ahttps://sponsor.sa.gov.tw/Home/QandA.aspx?type=1*贊助中華民國匹克球協會個人及企業贊助者請於繳款後填寫下列問卷進行回報,以利開立收據抵稅。中華民國匹克球協會銀行帳戶資訊:(147)三信商業銀行 北屯分行戶名:中華民國匹克球協會帳號:13-2-0075912 表單外部連結網址:https://reurl.cc/Wd9LLO